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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2 09:06:22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2月18日至3月22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三组对省发改委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委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全委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要性。巡视以来,委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委党组完全接受巡视组对我委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切实把巡视整改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魏克良任组长。委党组先后召开7次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9月28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工作。驻委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责,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巡视意见反馈后,委党组逐条学习领会反馈意见,组织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制订了6个方面85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落实的牵头委领导、牵头单位和时间要求,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

(四)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委党组以这次巡视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运行跟踪分析、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重点领域改革、“海丝”核心区建设等各项发展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以来,委党组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是省发改委行使公权力的集中体现,是省发改委业务工作中最大的廉政风险点,也是省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防区。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林学强、吴聿华违法案件,充分反映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中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中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容易导致个别思想政治觉悟不高、党纪国法意识淡薄的党员干部滥用手中职权,走上违纪违法之路。为此,我委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选人用人及组织建设等方面制度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强建章立制,强化问责追责,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下属单位不如实向巡视组提供情况和材料,企图隐匿证据、掩盖事实”的问题

一是8月31日省铁办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产生“不如实提供材料”的原因,进行了深刻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了总支班子、支部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省铁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向省发改委党组作出了书面检讨,查摆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省铁办制订了管理办法,明确从2016年7月起,将轨道办的工作经费纳入省铁办财务统一管理,堵塞有关财务管理的漏洞,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防范廉政风险。9月6日,省铁办转发了《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对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作了补充完善。

三是开展调查核实,进行问责处理。省铁办成立了由总支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对省铁办综合处副处长施雅玲、综合处工勤人员江志雄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在调查核实清楚的基础上,责令相关当事人施雅玲、江志雄作出了深刻反省和书面检查。省发改委给予施雅玲谈话诫勉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省铁办对江志雄进行了效能问责,给予诫勉教育处理,并将其调离车管岗位。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拒不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一是委党组于9月28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省铁办原调研员杨祖敏(2014年6月已退休)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从思想根源、监督管理等方面重点作了剖析,省发改委分管副主任、人事处处长和省铁办主任认真开展了自我批评和深刻反思,查摆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的整改努力方向。

二是开展立案调查和处理。8月12日,省发改委对省铁办原调研员杨祖敏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作出立案决定。当事人已于9月22日之前全额缴交其违纪所得共126.630421万元,鉴于当事人调查核实期间能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且已经退休两年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再给予处分,对其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通报、警示。

三是针对存在的领导干部兼职台账不清、清理规范不到位等问题,省发改委和省铁办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不足,避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再次发生。9月2日,布置开展对全委及委属单位干部在企业及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自查,现已完成委机关、委属单位兼职情况自查,建立了干部在企业、协会、学会等兼职情况台账,将按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2012-2014年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评价不高”的问题

一是针对2012-2014年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的结果,认真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适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的正面引导。

二是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进一步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更加注重发现和使用各方面优秀干部,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谨规范,部分提任干部民主推荐得票较低、个别处级岗位推荐任免过于随意、民主推荐程序和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不够规范、党组人事任免记录内容不合要求”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处级、科级干部民主推荐等选任程序。2015年以来已对推荐票数不够集中的,按规定进行二次推荐,更加准确地反映群众公认度。2015年以来提任处级干部均严格按规定履行了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程序。

二是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对照《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建立民主讨论干部工作务虚会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执行用人程序和步骤,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严格按照动议环节确定的职位开展民主推荐、任免等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决定程序,明确要求按照听取汇报、会议讨论、表决等步骤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党组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任免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并通过全面完整的会议记录予以反映。

四是针对党组人事任免记录内容不合要求的问题,召开会议专题剖析、开展批评,充分认识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会后及时做好会议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党组会议记录情况。

3.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不实问题处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的政策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督促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进一步落实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对下属单位干部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问题,省发改委给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调研员翁祥桂谈话诫勉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三是加大查核处理力度,对2016年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如实填报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重新补报并说明原因,对3名处级干部给予谈话诫勉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4.关于“个别省管厅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问题

针对个别省管厅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委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关厅级领导对有关事项填报不实的情况作了说明,并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查摆自身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识不到位、不够重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表示今后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三)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和制度建设存在漏洞,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对《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合并后形成《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通过,将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了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投向、安排形式、资金申请、资金下达、计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规定。修订《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

二是相关处室对照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投向(专项),制订完善12个投向(科目)的实施规划(方案)或管理办法,其中修订11个,新制定1个,进一步明确了各专项(投向)资金使用范围、安排原则、安排标准、分年计划、评审办法、组织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资金安排有方案、有标准、可检查。

2.关于“安排省铁办前期经费未按《福建省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支出预算计划和签订使用协议,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和稽查”的问题

一是开展铁路前期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梳理检查,省铁办对2013-2015年省发改委安排的铁路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要求各设区市铁办对2013-2015年铁路项目前期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及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铁办会同省发改委专门组织人员对福州、南平、宁德等市铁办重点就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前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设区市铁办抓紧整改到位,确保前期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

二是对于省发改委未与省铁办签订《省级前期经费使用协议书》的问题,实际操作中采用了由省铁办与各设区市铁办(铁指)签订《省级前期经费使用协议书》的做法;委托有关设计院开展课题研究支付的课题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要求,与有关设计院签订了委托合同。待新修订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按新的规定对省铁办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是研究制定新的省级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省铁办印发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级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从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监督等方面对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省级铁路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是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我委已成立了工作小组,进驻省铁办开展内部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认真整改。今后还将对其他下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3.关于“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重安排、轻验收,项目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订了《省级预算内投资6.18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已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安排依据、扶持范围、安排方式及申报审核等方面制度,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各有关单位和资金接收单位加强对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是已制订印发《关于做好6.18项目落地转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6.18扶持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各级发改部门对项目跟踪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抓紧对2013年以来所属的6.18扶持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推进,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三是委内相关处室举一反三,加强对相关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和验收工作。高技术处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产业技术联合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

4.关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不规范,经办部门、人员自由裁量权大;数字办支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一是数字办召开了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每个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一一对照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措施,从强化党员意识、过好组织生活、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召开了数字办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处务会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工作,使用专门的处务会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会议情况,客观真实地体现讨论过程,目前全办已严格执行这项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集体研究制度》、《数字福建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制度》、《数字福建项目概算审定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生成、资金安排规范化建设,今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四是建立处室之间沟通协商机制,加强沟通交流,营造协同、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工作。

5.关于“个别重大工业项目违规审批”的问题

一是工业处多次召开全处干部会议和支部会议,进行深入剖析和警示,对照国家和省里有关项目审批和招投标规定要求,分析业务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对2010年10月之后审批的工业项目进行延伸自查,均符合审批规定要求。

二是规范工业项目审批的受理及办文程序,严格执行工业投资项目审批通过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在项目审批电子系统办理的程序规定,杜绝书面审签文稿与电子系统办理并行或脱离电子系统办理的情况发生,做到办理过程可查对追溯。

三是健全工业项目审批集体研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增加处内研究这一必备环节,召开处务会对项目审批办理意见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并记录在案,形成意见后再报请分管领导审定。严格执行重大工业项目审批意见列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的规定。举一反三,规范公文会稿程序,制定《省发改委文件会稿办法》,明确规定文件会稿后,主办处室对文稿仍有修改的,应当告知会稿处室,若有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会稿,达到共同把关、互相监督的作用。

四是强化招投标管理。针对项目备案过程中反映出的招投标管理上的问题,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2015年以来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等招投标管理文件。持续开展招标投标规则清理工作,今年以来组织专家、各级各部门对全省453件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保留131件。加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大培训教育宣传力度,整理汇编了《依法行政工作手册(招标投标类)》;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开展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文件解读,强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6.关于“违规公款支付干部职工宿舍物业费”的问题

一是从2016年5月起对所有宿舍区收取物业管理费。

二是成立推进宿舍区自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宿舍区成立业委会对宿舍区物业实行自主管理等工作。

三是对宿舍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促进宿舍区水、电与单位完全脱钩。目前湖东路和鼓屏路各有1个宿舍区(宿舍楼)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湖头街1个宿舍区正在改造。

7.关于“违规借用、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较严重,省发改委向相关单位长期借用公务用车,省铁办向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长期借用越野车,省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

一是清退全部借用公车,省发改委已于2015年全部清退借用的5辆公务用车;省铁办已分别于2014年、2015年清退借用的2辆公务用车。

二是由省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将违规配备的公车于9月13日上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部门。

三是修订了省发改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省铁办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和车勤人员管理制度;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制订出台中心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用车管理。

8.关于“省铁办财务报销审核混乱,提取现金发放春节慰问金、违规使用无效发票报销费用、重复计算加班时间套领双重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部分公务接待和出差无报批手续,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制订出台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办法》,对公务出差、出国经费、会议、公务接待、汽车维修及燃油购买、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及印刷资料、基建修缮、公务借款、财务报销等方面作了细致明确规定,切实堵塞有关财务管理的漏洞;明确规定公务出差需事先报批出差审批单,公务接待要事前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

二是制订印发了省铁办《铁路机构支持福建经济建设贡献奖励金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慰问金发放和领款程序,明确规定今后奖励金应通过转账的方式汇款至各相关单位,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开展进一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全额追回相关当事人高加良违规报销所得的款项共计9528元,从2016年7月起终止其劳务合同关系,予以解聘,并对其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省铁办项目处主任科员陈立进行调查,责令其作出了深刻反省和书面检查,对其进行了效能问责,给予诫勉教育处理,并将其调离轨道办会计岗位。

9.关于“省铁办会议费支出随意,存在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用的嫌疑”的问题

一是召开省铁办党总支(扩大)会议、巡视整改专题会议,通报有关问题,讨论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措施,要求各支部(处)吸取教训,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会议费支出,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省铁办各支部也相应召开了支部会议,对该问题作了剖析整改。

二是完善会议费开支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开支的审核审批,对会议的有关费用开支及审核审批手续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报销会议费时必须附齐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会议代表签到单、正式发票和会议费结算单。

10.关于“省铁办车辆运行管理松散,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由省铁办会同省发改委机关纪委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问责。目前,已全额追回相关当事人曾德秋多次违规报销餐饮费、服务费、加油费、停车费、高速通行费等费用共计39014元,免去曾德秋省铁办汽车队队长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完善省铁办车辆和车勤人员管理办法,出台了《省铁办车辆和车勤人员管理办法》,对车辆使用和车勤人员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印发了《省铁办车辆及车勤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省铁办公务用车管理。省铁办还安排一名处级干部专门负责车辆管理、油卡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定期公示车辆、油料等使用情况,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

11.关于“省铁办违规发放驾驶员奖金”的问题

一是对违规发放的年度安全奖,责令在岗当事人如数退回,已全部追回在职人员安全奖奖金共计人民币1.44万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员津(补)贴管理,明确自2016年起,将驾驶员年内是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停止发放驾驶员年度安全奖,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开展进一步调查,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省铁办成立了由党总支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省铁办综合处处长徐宁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了深刻反省和书面检查,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四)群众纪律方面

关于“剩余公房出售工作无进展,部分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

委剩余公房出租(售)工作小组已两次召开会议,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依法依规推动剩余公房出售工作”意见和进一步核实承租人条件的要求,根据驻委纪检组提供的我委有关公房承租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相关人员房地产买卖契约档案资料等,按照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管综〔2011〕96号)精神,对在2016年5月17日(驻委纪检组移交有关材料时间)仍符合租赁剩余公房条件的人员,先行办理公房承租手续。目前已完成承租人条件核实工作,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5位,清退承租人1位,9月26日对符合条件的31位同志办理承租手续。

(五)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党组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够,存在护短‘溺爱’”的问题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扎实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强化干部日常教育管理。9月22日组织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巡视整改主题讲座,邀请专业人士,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联系具体法律法规讲授法律知识,推进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各处室(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处室(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平时,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要求做到“全覆盖、无例外”,经常了解、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建立和落实“廉政工作五必谈”,即党员干部出现消极懈怠倾向时必谈、出现自由散漫倾向时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受到处理处分时必谈。9月26日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近3年新考录人员到榕城监狱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多次召开处务会,全面深入反思和剖析吴聿华违法案件发生的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加强案后整改工作,制订了《区域处申报和安排财政资金内部管理规定》,先后印发了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设项目、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管理办法,完善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制度。交战办支部于9月12日分别召开支委会和全体党员会议,针对安装电梯闹矛盾等行为进行了深入讨论剖析,从法律规定、社会公德、党性修养等方面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全办党员、尤其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弘扬社会公德,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的要求。委效能办加大对全委干部职工遵守上班纪律、工作纪律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个别上班迟到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机关纪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等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委人事处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把关,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对发现品行不端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年度考核评价等措施,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作风“庸懒散”、工作不胜任的干部,加大监督惩戒力度。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近日已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原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科员吴聿华作出开除处分决定。

2.关于“各处室(支部)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举办了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党委、省直纪工委等有关专家授课,“以案说法”进行教育,同时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培训班围绕“增强责任意识,解决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学习贯彻党风廉政政策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落实支部有关制度,规范支部工作”进行交流讨论,有力地推动了各支部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和加强党建日常工作。

二是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记录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认真记录学习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落实组织生活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委党组工作部署情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支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情况。通过支部记录详细反映支部党建工作情况,通过定期检查支部记录,指导各处室(支部)改进党建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订规范党日活动的意见,针对党日活动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规范党日活动的具体要求,增强党日活动的实效,并以此为切入点,带动各支部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三是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各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统筹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着力解决“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推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3.关于“派驻纪检组对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责任。要求全组派驻同志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和胆识,增强积极作为的意识,做到敢督敢管、敢碰敢硬,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大胆严格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责任。

二是在监督执纪上力求做到“四个加大”:(1)加大信访件与问题线索的初核初查力度,精心组织初核初查,及时把线索查实、问题查清,切实做到检控类信访件“零暂存”办理。(2)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需要立案审查的案件,严格以纪律为戒尺和准绳,认真做好纪律审查,作出恰当处理。除了办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之外,今年以来纪检组还受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23件,其中检控类20件。对这些问题线索都分别按要求进行处置:谈话函询5件,初核12件,转驻在部门办理2件,直接了结2件,待初核2件。其中经初核转立案3件,已办结1件,另2件正在进入审理程序,等待作出处理。(3)加大对党员干部日常廉政监督力度,先后对24位拟提任处级职务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测试,要求13位领导职位干部提交廉政对照材料,分5批对29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审核函复干部任前征求意见9批42人次,提出暂缓提拔1人。(4)加大问责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提出问责建议。纪检组已开展诫勉谈话3人,会议通报批评2人。今后,还要努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争取每年都能办成一些自办案件。

三是在案后警示教育上,着力强化警示震慑。7月22日,纪检组负责人带队专程到武夷山市检察院,与反贪局同志座谈,了解吴聿华案件查处情况特别是发案原因、教训以及需要整改的重点领域、环节。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法院9月9日对吴聿华作出的判决,9月26日在委主任办公会上,纪检组对吴聿华案件作了通报,剖析了案情及其案发原因和教训,对大家进行了警示教育,对案后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还打算根据今年查办的违纪案件,结合林学强、吴聿华违法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吸取案发教训,及时做好有关案件的会议通报或文件通报,认真开展案后警示教育,及时组织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抓好案后整改工作;计划制定新的禁令条规(已起草成文,待审议印发),重申有关禁收礼金购物卡等纪律,进行立规明禁;待案件查处结束后,组织廉政党课或集体廉政谈话,以案说纪,对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在全省发改工作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求基层发改部门不准向省发改委机关干部送赠礼金购物卡等。

4.关于“发改委机关‘三公’经费填报不实,存在隐瞒行为”的问题

一是召开办公室支部扩大会议,对“三公”经费填报不实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问题的根源,检讨在填报和公开“三公”经费时存在的疏忽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借用公务用车,确保如实填报和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二是修订了委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杜绝向委后勤服务中心转款用于借用车辆费用支出。

三是研究修订《省发改委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四是收集汇编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学习财务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视组移交的13 件群众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一是实行重点优先。将调查核实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办理处置,优先调查核实。二是周密组织调查核实。主动向驻在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与沟通,强化两个责任意识,获得充分的支持。纪检组多次召开组务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集体分析研判每一件问题线索。同时,加强协调,发挥多方优势,调动相关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组自身还派员11人次前往三个设区市调查取证。三是集中力量全力推进。纪检组坚持领导带头、全员上阵,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加班加点,齐心协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四是及时追缴违纪款项。在调查核实中,积极促成当事人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及时上交违纪所得。五是把握政策慎重处理。案件调查终结后,注意认真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和刑九司法解释精神,慎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巡视组移交的13件群众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其中,业务外或非检控类3件转交驻在部门办理;检控类10件中,函询谈话3件,直接了结1件,移送相关部门合并处理1件,纪检组初核6件。经初核转驻在部门办理3件,其中立案2件,办结2件,追回当事人违纪所得,并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直接处理1件,追回当事人违规报销款项,解聘劳动合同。经初核由纪检组立案3件,除了1件正补充调查外,另2件已调查终结,正在进行审理中,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巡视以来特别是近两个月以来的集中努力,我委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中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委党组和全委干部职工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寻找病因,对症下药,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精神上集中补了“钙”,干部队伍展现出新气象和新面貌,各项工作有了新举措和新进展;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订完善制度51项,其中已出台实施制度45项,即将出台实施制度6项,进一步完善了长效机制,为做好发展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委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没有休止符,目前还有一些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需要收尾,今后仍有不少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落实。下一步,将深刻吸取巡视发现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意见建议,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积极深化综合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努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继续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做好扫尾工作,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一是近期对省铁办原调研员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通报。二是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办法》,争取近期印发实施,规范相关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三是推动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做好承租、入住等后续工作,报经批准后对出租的公房按规定进行处置。四是加快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对未结案件尽快作出处理,认真完成其他渠道信访、举报等线索的核查处理等工作。五是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日活动的意见,争取近期出台实施。六是继续做好吴聿华案件的案后整改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禁令条规。七是抓紧修订省发改委经费管理办法,争取近期印发实施。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和《暂行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委党组《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支持派驻机构开展执纪问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二是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意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跟踪督促,做好跟踪了解、参谋指导、督促检查、问责建议各项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问责,认真抓好“任前六项必须”要求的落实,推动廉洁从政要求的落实;强化纪律审查,努力拓宽案源渠道,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处理,加大惩处震慑;强化综合派驻落实,加大综合监督力度。

(三)扎紧制度笼子,加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监督管理。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抓住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这个重点,严格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把关,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高效、廉洁。一是完善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二是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的跟踪监督,加大“双随机”检查、专项稽察力度。三是强化审核把关,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安排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四是继续精简投资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企业核准事项,继续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五是全面推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并联审批,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与透明度。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下大力气转作风、树新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一是进一步深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二是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三是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领域,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抓好厉行勤俭节约、简化公务接待等各项工作。四是弘扬“马上就办”、“四下基层”等良好作风,遵守调研纪律,不迎来送往,不接受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接收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积极倡导“一线工作法”等服务理念,努力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五是强化督查和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保持高压态势。

(五)规范干部任用工作,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条例规定,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从严管好用好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委党组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等制度,不随意变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标准、环节、程序和纪律等具体要求,严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关口。二是严格选人用人的原则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导向,为发展改革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要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四是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继续做好干部选任基础性工作,注重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六)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做好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运用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推动落实“十三五”规划,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补短板投资工程包和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二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放管服”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协调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四是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五是抓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推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委党组将始终牢记、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大部署,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团结和带领全委广大干部职工,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全省发展改革事业始终,把省委专项巡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扎实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 0591-87063101;邮政信箱: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 350003;电子邮箱fgwjgdw@fujian.gov.cn。

中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6年12月1日

标签: 福建省 党组 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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