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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用地流转开始试点 目前严禁商品房开发

2014-07-16 21:34:21 来源:当代商报     编辑:
  湖南的土地改革有了新动作。作为土地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今年在湖南省开始试点。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了解到,目前省国土厅已经批准资兴市、长沙县列入湖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试点范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并且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

  据了解,此次湖南选中资兴市、长沙县两地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多方面考量。据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资兴市和长沙县地理位置比较理想。资兴市离郴州市只有30分钟路程,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非常丰富。而长沙县基本已成为长沙市的一部分,能充分享受长沙的经济辐射。并且作为长沙市的卫星城市,长沙县经济比较发达,用地需求量比较大,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经济意识比较强。另外,长沙县和资兴市工业基础较好。同时,长沙县政府和资兴市政府都有试点的意愿,村支两委坚强有力。据记者了解,实际上,除湖南外,山西、陕西等均明确要在2014年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比如山西明确将在2014年选择27个县份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和抵押等方式入市流转。

  据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的内容,主要是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入市准入条件、出让程序;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完成试点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益分配办法,“收益是全部给集体经济组织,还是一部分给政府,一部分给集体经济组织。这些都需要在试点过程中慢慢摸索。”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后,只能用于工业、旅游等公益性用地。现阶段绝对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因为一旦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有可能会形成大量的小产权房。”

  “如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成功,就标志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中南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专家傅沂教授表示,“其最大好处是明确土地收益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的市民化过程提供资本保障。”但傅教授也表示,后续试点时还存在多个难题。

  首先,此次试点“将赋予村委会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的地位,将会对村委会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角色定位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提高村委会的治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有准入条件、出让程序、价格形成机制等制度的完善为保障;

  再次,国土部门由出让主体变成监督主体,角色转换比较重要,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最后,此次试点还需要建立土地流转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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