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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政,A股市场波动重启

2013-12-07 19:39:54 来源:中国商报     编辑:

  12月2日,整个板块355家上市公司中,跌停个股达221家,仅15只个股跌幅小于5%,3只个股收盘上涨。成交量则放出历史天量,达到2246万手。创业板指数全天下跌112点,跌幅为8.26%,创其上市4年来单日跌幅之最。

  市场密切关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政策终于“靴子落地”。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停一年多的IPO预计将于明年1月份重新启动。《意见》发布后,立即引起市场热议。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的IPO制度相比,《意见》的“市场化、法制化取向”更加凸显。那么,秉承市场化方向的立体式改革能否让病弱已久的A股获得重生的力量呢?

  注册制雏形显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新股发行改革的总体原则在于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他表示,《意见》6月发布并开始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正式反馈意见3229件,其中个人投资者意见3138份。

  《意见》明确提出,监管部门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做出判断。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这些规定突出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促进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针对此次《意见》和以往相比最大的变化,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说:“新版《意见》可以整体定性为承前启后的安排,既继承了此前政策中市场化的措施,也为未来注册制的实施做出了基础性安排。

  同时,还为逐步过渡的注册制打好基础,从政策力度上讲,是超过预期的。”他还表示,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就是登记备案,自动生效,也不是说股票发行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

  此外,王剑辉还认为,《意见》明确了市场主体要各司其职,强化了证监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主体信息披露的严格程度大幅提高等,

  这些举措的实施可谓开启了注册制一半的序幕。这样的观点也得到了市场其他人士的认可。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向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新版《意见》不同于前几轮的修订版本,注册制过渡就是最大的亮点,这将标志着IPO核准制将正式开始向注册制过渡。

  同时,《意见》还明确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同时也规定了有效报价的最低与最高数量,市值配售中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等措施。对此,李大霄认为,虽然针对市场炒新不会立马改变,但是《意见》剔除最高部分份额并规定不得参与网下配售,有助于限制市场炒作行为。同时,也限制了投资行为。“这将会让投资者买到物美价廉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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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IPO 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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