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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公司设“雅局”套钱:70元画估价500万

2015-08-07 10:22:14 来源:新华网     编辑:

  [藏友总结]

  ●谎称是拍卖公司,能送港澳台拍卖,实际无拍卖资质(违法)。

  ●拍卖公司内鉴定专家丧尽天良,伙同骗子拍卖公司虚假鉴定,两边收钱。

  ●虚高乱估藏品价值(实际价格的10万到100万倍),收天价前期拍卖服务费。

  ●签订、设计欺诈合同,无实际服务,蒙骗客户。

  ●组织无实际成交的假拍卖会、私人洽购会、艺交会(所谓的拍卖也就是请一些托、装个样子举几个牌)。

  ●拍卖图录内藏品多数属于国家限制交易的文物类型,实物大部分都是电子档图片和工艺品。

  ●谎称付天价的海关出境费,而无海关批文(99%根本没有出去,拍卖用电子档假拍。无任何出关证明)。

  ●签订合同后,偷税逃税(工商局、税务局有相应发票),服务结束后收回和销毁合同证据。

  ●虚构各种高级职务,业务员多数用的是假名字并且做一期藏品,换一家公司。

  ●聘请各种托和一两个老外(除了托就是各位藏友了)参加展览会和拍卖会,演戏给各位藏友看,无实际成交。

  ●骗子公司骗钱的方法每天都在变,总之就是要你先交一笔钱,包括预约/预付定金、鉴定费、图录费、保管费、手续费,出境费、拍卖服务费等。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乱象原因之一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寄售藏品或拍卖纠纷的产生与委托人本身也有关系,部分委托人相关拍卖知识薄弱,仅凭宣传广告便轻信相关企业,交付巨额委托费用,一旦拍品流拍或失去信任,往往采取口头解约的方式。

  该负责人透露,近两年来,艺术品市场中一些文化、投资公司假借拍卖名义,虚高估价,在前期骗取服务费,协会已经接到不少类似投诉。没有文物拍卖资质及海外拍卖资质的公司,若利用虚假广告包装成正规拍卖公司违规收取前期服务费,涉嫌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但是,拍卖行业协会无权对这些文化公司进行监管,工商部门也很难惩处这些中介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导致此类乱象的原因之一。“现有的《拍卖法》,主要是对拍卖人(即拍卖公司)的限制,委托人、竞买人都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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