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将再度加码。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下称《措施》),在询价、路演、报价、风险提示等环节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行为监管,从尽责履职、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举措之一,《措施》并未走行政干预价格的回头路,而是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大方向下,进一步将监管矛头指向询定价过程中的不归位尽责和不诚信行为。
首先,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严控信息不对称;其次,若拟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须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最后,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