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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廉政账户开通近两月 入账41万余元

2014-04-11 14:20:51 来源:当代商报     编辑: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截至4月8日,株洲市、县两级廉政账户存款金额共计41.898万元。

  2014年2月21日,我市下发《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株纪发〔2014〕3号),市、县两级均在工商银行设立了账号为“5910”的廉政账户。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严禁收受、赠送礼金礼品。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并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

  对个人上交的礼金礼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建立工作台账,在15日之内将现金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等其他礼金礼品,移交同级党委、政府指定的礼品管理部门,并取得相关凭证。礼品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得款项也将存入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设立后,个人可直接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以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为上交礼金的证据;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可以用本单位或者上交者的名义,存入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只存不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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