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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创新纪检监察工作 编织防腐反腐“无缝网”

2014-03-22 11:32:07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3月21日讯(记者刘军通讯员黄艳宇)22年前,长沙县还没有县城,星沙是一片荒山秃岭。如今,长沙县在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中排名第8位,在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13位。长沙县经济迅速发展固然有各方面的因素,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必不可少。去年以来,长沙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湖南省委“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和长沙市委“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联合作战

  长沙县将全县24个镇(街道)、45个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为5个联络组。平时,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在所在单位履行职责,遇有比较重要的工作时,本组内的纪检监察干部可集中力量共同完成有关任务,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新型工作机制。

  创新措施

  联络组主要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负责督导检查联络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议、决定等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负责指导联络组成员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进行联合督导检查;负责协调整合联络组的纪检监察力量,对各镇(街道)、县直单位部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根据权限展开调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这种模式未增设新的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与办公场所,却有效整合了人员和监督力量,解决了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分散、合力不足的问题。

  实际效果

  推行联络组制度后,各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长沙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联系非派驻县直单位的第一联络组,对新时期如何抓作风建设进行有效探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牵头组织开展国土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联系政法、垂管单位的第二联络组,在移送案件、立案调查、采取措施方面健全了信息沟通机制;联系经济管理线的第三联络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联系执法监督线的第四联络组,在查处黄花镇原镇长何学军违纪违法案件时,充分调动整合办案力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将该案成功告破;联系社会发展线的第五联络组通过联合巡查,全程参与卫生系统后备院长公开选聘、人社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通过各项联合监督,改变了以前派驻机构“单打独斗”局面,对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规范驻在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实效。同时,联络组通过联合调查、巡查、讨论研究工作不足,不仅提高了履职能力,还增强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与委局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了解,增强了工作的活力和干劲。

  项目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长沙县以构建源头治腐体系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方法,重点加大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力度,走出了一条长沙县特色的国有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之路。

  创新措施

  长沙县出台了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凡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立项、用地、招标、报建、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及决算评审等程序和环节,上一道程序未完,下一环节的工作拒绝办理,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成立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将原县财政局下辖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县建设局下辖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县发改局下辖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三个单位职能进行合并,搭建了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集中交易平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体系。实行工程施工变更(增补)会审制度,规定单项变更(增补)超过50万元或者累计变更(增补)超过中标价20%以上的,必须报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小组,由其组织对变更(增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成员单位以会议形式当面了解情况,对其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单项变更造价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还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实际效果

  实行工程施工变更(增补)会审制度以来,长沙县共计会审变更项目322个,项目总中标金额41.32亿元,请求增补金额5.23亿元,会审同意变更金额3.78亿元,核减变更金额1.46亿元,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工程“低中高结”行为,维护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行严格的标后监管制度,2013年,长沙县对跳马敬老院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六艺天骄幼儿园音体楼工程项目非法转包、梨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等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罚,对三家涉案企业累计处以罚款13.53万元,涉案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严厉打击了建安施工企业资质挂靠、串标、围标以及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从项目立项、预算、招标、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到项目的结算,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全程严密的监管,真正实现了“让项目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构建防止利益冲突

  的制度“防火墙”

  一年多来,长沙县分别制定出台了《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学习管理的通知》等六个文件,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努力构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火墙”,为全县的反腐倡廉、预防腐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创新措施

  “破解利益冲突难题、防止公共利益受侵害,已经成为反腐倡廉、防治腐败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难事。”长沙县纪委一位负责人说,面对日益复杂的局势,县纪委不等不靠,采取了“三抓”、“一堵”的做法,构建起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防火墙”。

  “三抓”一是抓制度创新,对政府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资质挂靠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规范。2013年,长沙县以“回避”和“从业限制”为重点,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资质挂靠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出台《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试行)》;二是抓制度落实,全面治理政府工作人员公款旅游乱象。出台《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学习管理的通知》,在防止公款旅游上严把审批、财经、备案、通报、监督检查等“关口”;三是抓制度建立,强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建库管理工作。将所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向社会开放,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涉及中介服务的都可以自主自愿在中介库内选择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这就斩断了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之间利益输送的链条,较好地防范了中介市场的利益冲突。“一堵”则是堵制度漏洞,全面规范重点项目指挥部管理。出台《长沙县重点项目指挥部管理规定(试行)》,通过清理、整合现有的重点项目协调机构,规范人员配备和工资福利发放、财务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实际效果

  一道道防止利益冲突的“防火墙”,把公共利益时刻置于“防火墙”的保护之下,有效避免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长沙县共从51个机关单位清理出244名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对其中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治。对存在问题的24个单位下发了监察建议书,督促全面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规范外出考察学习后,2013年10月至12月,全县24个镇(街道)、近90个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机构)外出考察学习仅5批次,人数5人次,费用仅32970元,外出学习考察的批次、人数、费用下降幅度特别明显,基本杜绝了利用公款旅游的现象。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建库后,涉及中介服务只需要从库中直接抽取、择优选择,中介机构不再需要找关系拉业务,很好地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提升了机关效能。

  保障民生

  长沙县压缩行政支出增加民生支出

  2013年“四项费用”

  同比下降两成多

  长沙县通过细化专项资金、行政支出、非税收入、结算方式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着力压缩行政开支特别是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四项费用”支出,增加民生支出。2013年全县93个县直单位和镇、街道“四项费用”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22.89%。通过较大幅度压缩行政支出,有力保障了全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事务等民生支出。

  近年来,随着经济总量和财政总收入跃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长沙县财力不断增长。财政蛋糕怎么分,如何提高财政蛋糕分配过程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带来的财政资金浪费和腐败问题,成为抓发展同时的另一主要任务。长沙县先后出台一系列措施,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从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等,做到专项资金“项目跟着计划(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效益走”。同时,对项目资金进行“三公示”,即年度预算公示、安排情况公示和上年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支出按照当年部门预算文件规定执行,并适当考虑收入成本,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上浮20%核定。要求所有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支出、未纳入政府采购但单件或总额超过1万元的物品或服务类支出,必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

  2008年初,长沙县首次开展“四项费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活动。同时要求各单位将“四项费用”支出情况按季度在本单位进行公开。2009年,长沙县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委托审计,委托审计与政府审计共同构成全县全覆盖的审计网,实现“两年一审、一审两年”。2012年,出台《长沙县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对审计发现的有关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的行为强化督促整改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四项费用”专项检查排名靠前的单位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说明原因。

  通过严格执纪,长沙县全县上下形成了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全县“四项费用”支出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3年全县行政支出预算较2012年再度压缩20%以上。

  以案说法

  县城乡规划局

  原总规划师获刑6年长沙县以此案查处为契机清理规范

  工作人员及家属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3年10月12日,长沙县城乡规划局原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黄治国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8年7月,黄治国的妻子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某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来,黄治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委托其妻公司代办报建手续的项目迅速办理,而其他项目办理手续就故意拖延时间。该公司先后承接了多家房地产企业项目报建手续,获得高额利润。

  案件查处后,长沙县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以此为契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资质挂靠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规范。2013年2月22日,发出《关于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清查。共查出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独资经商办企业涉及人员64人,经营的企(商)业65家;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合资或参股经商办企业(中介机构)涉及人员75人,经营企(商)业74家。

  随后,长沙县纪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处理措施,并制定《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资质挂靠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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