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企,同样存在少发放准妈妈员工休假工资的状况,如果待产员工接受休假,那么她就只能领取到每月的基本工资,所以所得的工资远比没休假的员工要少。
而对于私营企业,这一问题就更为严重,它们有的在妇女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有的甚至一毛不拔。
为何企业如此这般不讲人道,妇女员工们却默默地忍受?工作难找是一大原因,很多待产妇女都不想因此而丢掉难得的工作。另外,对于有的女性来说则刚刚相反,怀孕了就算以后可以上班,也要以照顾孩子为重,所以她们在怀孕后就直接辞职。最根本的,还是对于私企来讲,根本就没有跟员工签立正规的合同,所以她们无法上告。
劳动部门明确指出,对于待产女职员,务必要其企业准以休假,并且要“同工同酬”,绩效工资也要发放,发放标准为同类职工的平均水平。女职工要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