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祁东一砖厂老板称遭刑讯逼供 致残后不敢回家

来源:健康导报时间:2014-04-24 12:48:41


  特约记者杨轩本报记者阳小青发自衡阳

  2012年2月13日,江德生的儿子江玉林驾车发生车祸。因为住院的费用问题,他儿子的朋友与另一方司机以及穿便衣的协警因口角发生冲突。但他坚称自己一直在现场劝架、拦阻,并未参与,更没有动手。在过了24天后,江德生被祁东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常宁市看守所。被关押了30天后,在他的女儿赔偿了包括一名交警、两名协警以及肇事的另一方司机等6名一共7万元的医药费后,江德生被取保候审。

  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二天,江德生自称遭刑讯逼供被警察用牙签插手指,来到长沙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自此,他落下七级伤残,有家不敢回。

  “公安局里警察拿牙签插我手指,把捆我嘴巴的毛巾条解开,取出塞在嘴里的臭袜子,往口里塞芥末。把辣椒油倒入屁眼,逼我签字画押。我多次想过自杀一死了之。”2014年1月2日,湖南省祁东县黄龙村兴旺砖厂老板江德生回忆起2012年在祁东县公安局里被“暴打”的遭遇时,难抑激动和伤心。

  “江德生残了”

  坐在餐桌前,江德生一直没有拿筷子夹菜。他时不时地靠前抬起手臂,试着想将密封在餐具上的塑料膜撕开,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56岁的他,如今用一只手都抓不起饭碗和茶杯。除了双手的大拇指与食指没有知觉外,双手腕关节的神经也已断裂。他曾经被打伤的一只眼睛又旧病复发,视力并开始模糊起来,走路时还一瘸一瘸的。

  “我的伤是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侦队周大治带领的人抓去审讯时给打的。”在长沙市中南大学附近的一家小餐馆里,江德生告诉记者,2012年7月9日,他的伤情被衡阳市云集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七级伤残。

  “现在,我的手神经断裂、坏死,指不能弯,手不能提,什么都干不了,几乎成了一个废人,我的后半辈子就这样被毁了!”

  江德生认为,儿子江玉林驾车遭遇车祸,自己垫付医药费不算,还在医院里拦阻、制止其他人争吵打架,自己更未动手。可到最后,竟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江德生认为自己实在太“冤”。

  但同样认为江德生很“冤”的,还有很多住在黄龙村的村民。“被祁东县公安局抓走前,他原本好好的健健康康的一个人,出来后怎么变成那样了,说废就废了”。

  而对于江德生,按照黄龙村村民的话来说,“他里里外外都是一把好手”。原本对砖厂从建设到投产的技术活,他样样都精通。多年来,几乎都是他一个人开铲车、机修、放炮、甩大锤碎石,就连出窑出砖的苦力活都是他一个人干。

  “砖厂经常不开机,都快要停产了。”今年1月3日,当记者再次来到位于322国道旁的兴旺砖厂里采访时,江德生的妻子陈莲英指着闲置在砖厂工地上的运输车告诉记者,“他(江德生)如今变残废了,好长时间没有回家了!”

  做了近10年的砖厂生意,花了近300万元才建成投产的环保砖厂,因为“主人”有家不敢回而无人打理,眼看就要濒临倒闭,陈莲英开始害怕起来。

  她怕自己一个女人抡不起砖窑那一堆堆磨具里的泥巴与拖砖的轮子,怕自己算不准一车砖头的数量和一窑砖的价格,更怕砖厂的生意因为自己的疏于管理而一落千丈。

  而这家砖厂,却是陈连英与江德生夫妇操劳了大半辈子的全部家当。

  迄今为止,江德生为了“躲祸”,却一直不敢回家,更不敢回到自己的砖厂里管理生产。他经常变换着电话号码,就连走路都显得格外小心。他害怕2012年3月被抓进祁东县公安局在密室被审问的那一幕,害怕祁东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给他的一句又一句的“警告”,生怕自己又遭“不测”。

  多年经营的砖厂原本正常运转、生意兴隆。却因为“主人”被“暴打”致残就要面临倒闭。“祸”从天降,这对于江德生夫妇来说,步入晚年的他们突然横遭人生变故。

  事发:被儿子车祸撞来的横祸

  2012年2月13日19时45分许,江德生的儿子江玉林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小型汽车,在祁东县洪桥镇太阳升小学路段,与唐有生驾驶的中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江玉林头部受重伤,一度昏迷。在过了3小时后,江玉林一位外号叫“曲曲”的朋友,才开车到江德生的砖厂,将江玉林车祸受伤的消息告知江德生。

  当晚22时40分左右,江德生赶到祁东县仁和医院四楼的病房。他发现,儿子昏迷不醒,浑身是血。

  当时,交警何良承和肇事方司机唐有生也在医院采血样做“酒精检测”,抽完血,他们正准备坐电梯下楼。

  “我也准备下楼回去,拿钱来抢救我儿子。这时,我儿子的朋友看到货车司机唐有生,要他拿部分钱治疗伤者。交警何良承却讲了一些偏袒唐有生的话,我儿子的朋友便与他们发生冲突。”江德生说,他当时就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制止。

  至于打架的原因,江德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述了双方在当时发生纠纷的一些细节。

  “下楼后,货车司机唐有生对我儿子朋友提出的请求不予理会,却跟一个年轻人有说有笑,引发众怒。我儿子的朋友便上前拦住他不准走。这时,和他(唐有生)一起走的那个年轻人(周建文),突然一拳朝一个瘦瘦的年轻人打过来。正打中那年轻人(何运峰)头部的太阳穴。这时候,在一旁看热闹的人都被激怒了,有人摩拳擦掌欲上前打抱不平,我立马拦住、制止。架劝住了,而何良承(何良承原来在治安大队,后来调到交警大队。记者注)却说我也参与打架。我就批评他说,‘我是劝架,你这话说得没良心,我根本就没有动手。’......周建文打完架后站在门口,被打太阳穴的何运峰因为没出气还想踢他一脚,我又上前劝阻,何良承便骂起来。这时,一个叫肖旭的小伙子便跳上车头说,‘何良承,你收了货车司机的好处,你偏向货车司机!你交警算什么东西!’说罢,朝皮卡车头的档风玻璃踢了一脚。”

  随后,有人报警打110。110赶到后及时将事态平息,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对此,江德生告诉记者,当时110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有民警要求他签字,但他并没有签字。他告诉民警:“你们如果有事可以去我砖厂找我江德生。”

  江德生认为,自己说这些话并没有什么不妥,“儿子驾车出了车祸,心里本来就很急。”

  “当时,我儿子的朋友都比我到医院早,我也不认识他们,最后他们与穿便衣的协警(周建文)因为口角发生冲突,却都怪罪于我。这就是祁东县公安局说‘我’妨害公务的‘证据’!”事后,江德生才弄清楚,该医院的停车场并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

  “如果医院没有双方当时冲突的监控视频,那么,办案人员随便整些所谓自己在医院如何组织打架的证据材料,我怎么说得清楚?”江德生告诉记者,审问时,办案人员一直说是他组织和打伤人的,并称医院有监控视频为证。他说,办案人员也给他的女儿江霜丽多次提起过有视频,但办案人员却一直没有给他们看过所谓的“打人”视频。

  后来,江玉林又转入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治疗。为住院费用,江德生曾多次向祁东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周红卫反映,要求货车司机先垫付一部分费用。

  江德生说,但周红卫却在电话里告知,“你还敢来问我,我们还要抓你。你打伤的那个人是法制大队大队长周辉的亲弟弟周建文,现住医院,是轻伤,听说是你打的,现场有摄像资料。”

  江德生一听,有点懵了。

  事后,他一直怀疑办案人员是故意在选择性执法。“发生的交通事故都过了二十多天,而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不闻不问,现在反而说我伤人要来抓我,公理何在?说是有摄像资料,为何不肯提供?”

  对此,记者在2013年10月10日曾去仁和医院采访了解。在仁和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均向记者证实,除了医院的大门口有监控视频外,医院内的停车坪并没有安装监控视频。

  江德生还告诉记者,在2012年3月2日,当时正是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期间。无奈之下,他便去市人大反映“冤情”。他请求督促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周建文的伤情,要求找衡阳市权威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二是查清事实真相。“市人大的一些领导获悉情况后,也帮忙进行了过问和督促处理。”

  对于上述江德生到衡阳市人大反映情况的说法,记者在衡阳市人大信访办公室采访了解时,曾在工作人员的口中得到了证实。

  自述:被抓后审讯时遭“暴打”

  2013年3月7日下午4点,江德生从衡阳市人大回到祁东县。“我刚从砖厂的公路边下车,后面跟着的一辆车也停下了,周大治领着一伙人自称是公安局刑侦队扫黑组的,便把我推上车反铐起来。”

  江德生还回忆,一到刑警队,一位周副队长指示将他拉进另外一个密室审问,把两只手铐在墙上的铁扣上,使他不能动弹。并用臭袜子塞进他的口里,再用毛巾布条捆绑住嘴巴。“他们4个警察轮流打我,还边打边骂,说今天打死你也没人作证,叫下面派出所整理材料说你是自杀的,大不了赔十万块钱给你家。”

  江德生还说,后来讯问他的警察竟然还从交警队叫来何良承、周建文以及货车司机唐有生三人,吩咐他们对其“毒打”。“但只有何良承打了我两皮鞭,并用拳头打我肩膀三拳,不久,他们便走了。”

  对于江德生自称遭刑讯逼供的细节,他向记者讲述时,总会重复好几遍。但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至今,就是记者也无从得知。惟一能印证他所述的事实,也许只有江德生那双丧失功能的手腕和手指,以及瘸了的脚,成了他在被抓后疑遭“暴打”的事实。因为,很多村民都向记者证实,江德生被祁东县公安局抓走之前是一个身体健康、无任何指残腿瘸的人。

  而在江德生给记者的举报材料里,他把自己如何遭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也整理成了一份材料,列出了十几种刑讯逼供的手法,内容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天亮了,他们吃完早餐又开始对我进行毒打。用皮鞭不时地打我脚趾、脚背。两个人抬起我的脚放在凳上,一个人用小铁管打我脚踝。‘江德生,你会上访,得罪了我们领导。局里开了会,把你已作为重点扫黑对象,做铁案办。治安队谭章龙去你厂收钱不给。每次去收叫困难,你只出5千元。别人厂里一年出2万元。你认识市人大领导又算什么?......我告诉你也不怕,就肖局长也不敢出面讲情。”江德生说,一位办案人员看见他仍不肯签字画押,就打电话给其他的民警,吩咐民警从超市购买芥末和牙签,以及辣椒油等物品带进来。

  江德生告诉记者,他还遭受了很多花样翻新的折磨方法。

  “那个警察拿牙签插我手指,钻心的疼痛,使我痛不欲生!到了下午4点,他们又变换花样,把捆我嘴巴的毛巾条解开,把我口里的臭袜子取出,又开始往口里挤塞芥末。这时,我两眼泪水直流。涕泪交加,无法睁眼。他们还把辣椒油倒入屁眼!这时正好来了一个领导,自称是衡阳市公安局的副局长管刑侦队的,听周大治介绍,是他战友。姓刘(刘峰),警号尾数0042。”江德生还告诉记者,这位领导走后,办案人员又开始往他鼻子上擦什么药,使他头昏眼花,呼吸困难。

  “他们从电脑里调出几张纸,拿着我的手签字,还有一张同意周建文不重新做鉴定的表格也被签了字。签字后已到下班时间了,他们几个撑起我到一楼照相采血做‘DNA’。那干警采了好几次血,一直取不够,用很大力气才挤出来一点血水。然后,准备送我去常宁市看守所。”

  江德生说,直到3月8日傍晚,打他的警察从电脑里调出几张纸,按着他的手签完字后,就将他送到常宁市看守所关押。

  疑惑:被异地羁押

  2012年3月8日晚11点左右,江德生被关进常宁市看守所。

  但是,祁东县公安局开具的拘留通知书上,写的地址却是祁东县看守所。

  记者在一份2012年3月13日“在押人员江德生《在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检查结果上看到:“左腕关节淤血,自诉手、脚、胸部头部疼痛系入监之前所伤,关押在常宁看守所监室没有任何人打骂。”

  同时,在另一份《新收押人员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表》的表格里,江德生第一天的检查情况是:“生殖器有红肿,两腿膝关节有红肿,自诉小便痛,咳时有血丝,手腕红肿。”

  事后,在看守所跟江德生同处一室的张某,从看守所出来后曾向律师出具了一份证词。“江德生是2012年3月8日(晚)关闭电视后才来到常宁市看守所5号监的。我看到江德生行动不便,手有被手铐铐过的痕迹,左腿肿胀,膝盖有血淤,手指不能弯曲,抓不住东西,我就帮他洗衣,端水,擦药。”

  江德生说,“我身上的伤不是在常宁市看守所形成的,而是进看守所即常宁市看守所前审讯时被他们暴打形成的。”

  对于江德生说自己在常宁市看守所没有遭遇到任何人殴打的说法,记者就此事曾到常宁市看守所采访了解。看守所的黄国友等多名干警向记者证实:“江德生的伤是祁东县公安局送来时就有的。”

  同时,记者在一份由祁东县洪桥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陈运福向律师作出的证词中看到,“2012年2月28日左右到3月6日,江德生曾多次找我就他儿子的冤案写材料,我看到他手脚灵便,没有外伤......”

  无奈:赔款后才被取保候审

  江德生回忆,2012年3月25日是星期六,祁东县检察院两位检察官不顾休息,又来到看守所对他再次提审。他将自己遭刑讯逼供和打伤的事情作了进一步陈述,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离开。到了2012年4月6日,祁东县检察院通知祁东县公安局放人。

  “周红卫、周辉等人闻讯,知道把我按妨害公务罪来办不能得逞,便通知衡阳市人大曾小军、胡朝伟等四位同志前来祁东县交警队处理赔款事宜。”江德生说,因为被抓之前就去衡阳市人大反映过“冤情”,所以周红卫他们才会给市人大的人联系。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动手打人,却成了“打人凶手”。

  于是,交警队的人要求他女儿江霜丽签订了一份《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我女儿不同意赔钱,他们便骂她不孝,还说要判我劳教。”

  记者在这份落款时间为2012年4月6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上看到,甲方江德生赔偿了乙方一共7万元的相关费用。

  “2012年2月13日22时许,甲方江德生等人因交通事故打伤周建文、唐有生等人,导致周建文(协警)轻伤,唐有生(货车司机)、唐群艳(唐有生的妹妹)、周孝友、何良承(交警)、崔松林(协警)等人轻微伤……经各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赔偿周建文住院医药费、伤残鉴定费等一切费用62050元,另赔偿唐有生、唐艳群、周孝友、何良承、崔松林每人各1500元,总计赔款7万元。”

  该协议书并写明:“本协议与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无关。本协议兑现后,乙方放弃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的权利,并请求各政法机关对江德生涉嫌妨碍公务罪的行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天(2012年4月7日),祁东县公安局作出了“祁公刑保字[2012]0023号”《取保候审决定书》,“检察院认为江德生涉嫌妨害公务罪,但无逮捕必要……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04月07日起算。”

  同时,常宁市看守所也在当日开出字[2012]050号《释放证明书》。

  当日晚上8点,江德生回到祁东县黄龙村的家中。第二天(2012年4月8日),他只身来到省城,住进了长沙市第四医院神经内科病房。

  对此,当时在长沙市第四医院护理江德生的护工文某,也在2013年8月17日向律师作了一份证词。“我见到他时,他拄着一把透明的伞,路也走不稳,一拐一拐的,一双手都是黑的。青筋爆出来,爆得老高。手指甲也破了,特别是大拇指甲。双手指都是黑黑的,手指甲都可看到牙签戳插的印子......”

  江德生说,他在医院治疗了两个月,用去医疗费4万余元。

  三个月后,即2012年7月9日,湖南衡阳市云集司法鉴定所对江德生的伤情做出了司法鉴定。

  一份“衡云司法鉴定所[2012]临鉴字第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显示,“被鉴定人江德生外伤性双侧臂丛神经损伤:双例正中神经损伤,双手指功能有障碍,双手腕关节功能障碍,双手腕关节轻度垂腕,双手中食指夹纸试验阳性,对指、握物功能障碍,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一条、五十二条评定为轻伤(偏重)”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评定为七级伤残。”

  采访:记者遭遇阻力

  但一直让人疑惑的是,儿子遭遇车祸,作为父亲的江德生缘何又被涉嫌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他到底有没有组织和指使别人打伤人的行为呢?如果没有,其背后又隐藏着什么隐情呢?

  还有,穿便衣的协警周建文与货车司机唐有生是什么关系?为何周建文会先动手打人?他是执行公务还是私下行为?如果是执行公务为什么又穿便装出警?然而,这所有的疑问与不解,似乎又被事件的表象所掩盖。

  2013年10月10日,记者曾来到祁东县公安局采访了解。对于江德生被讯问时有没有现场录像以及被打致残的事实等诸多问题,一位政工科的石姓负责人约好记者在当天下午3点钟见面。令人疑惑的是,当记者如约赶到石的办公室时,这位负责人在电话里突然提出,要求记者去省公安厅开具采访介绍信后才能接受采访。

  而对于江德生疑遭刑讯逼供致七级伤残的事实,这位祁东县公安局政工科的石姓负责人在电话里犯嘀咕:“不可能吧”。又好像是“不知情。

  当日下午,记者又去祁东县交警大队采访和了解情况。在记者提出想当面采访负责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周红卫,以及在医院现场发生冲突的何良承、崔松林、周建文执行公务的行为等问题时,同样遭到了该交警大队负责宣传的一位工作人员,以“需要县公安局开具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为理由而婉拒。

  第二天,即10月11日上午,记者又将上述情况反映到衡阳市公安局。一位政工科的负责人在获悉记者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后,当场复印了江德生赔偿给周建文、何良承等六人共7万元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材料,并留下了记者的手机号码,并称在调查核实情况后给记者回复。

  这位负责人还说,如果祁东县公安局扫黑组真正存在刑讯逼供,确实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那是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会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也不会包庇,如果扫黑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话,也不会放过他们的。”

  证人:协警疑先动手打人

  对于该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医院抢救的一些细节,记者曾找到江玉林的朋友肖某求证。

  肖某回忆,当天是他过生日,江玉林到场吃晚饭后就开车回家,也没有喝酒。江玉林出车祸后,当天参加他生日的一个朋友骑摩托车路过,认出了被撞伤的江玉林和唐柳阳,就打电话通知了他。

  “我一听江玉林出车祸了,心里很急,就叫了几个身边的朋友赶到现场。后来,我们把他送到祁东县人民医院,医院认为伤势严重不肯收治。不得已,在拖延了1个小时后,才送至仁和医院抢救。”

  肖某说,至于协警周建文动手打他的朋友何运峰时,他还在医院4楼的病房里。因为发现医院停车场有人吵架,才跑下楼去。“周建文只是被几个人踢了几脚而已,就打成了轻伤,哪有这么容易就被打成轻伤?其实,唐有生(货车司机)他们并没有被打,现在说被打伤了,谁也说不清楚了。”

  另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抓江德生,估计是有人觉得他开砖厂有钱,好处理问题”。“过了四五天,听说公安要抓人调查打架的事情,我们都主动出外躲起来了。”

  为了证实上述情况,2013年12月1日,记者又辗转找到唐有生的妹妹唐群艳,电话求证她是否被打。她在电话里说,她被踢倒在地上时是被江德生拉起来的,江德生并劝阻其他人“不要打她”。当记者问她,协警周建文是不是先动手打人(何运峰)的,她回答:“是的”。对于江德生在现场是否有动手打人之事,唐群艳说,“帮忙打了那个交警(周建文)”。当问及江德生是怎么参与打周建文的,唐群艳说,“他在那里一起帮忙拉了”。“你是记者,有事见面再说。”她随即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打电话给当时负责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周红卫,想了解一下协警在医院发生打架的事情。但是周红卫在电话中一听说是记者,在应付了两句话后,即刻挂断了电话。

  江德生仍然担心,自己被取保候审的“案子”还没有结束,所以他不敢回祁东县城。

  江德生说,自己在2012年4月7日被取保侯审,2013年4月8日应到期,本应予以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起诉,或者撤案。可是,直至2013年8月20日,祁东县公安局以超期为由,才对他下达了一份“祁公(刑)解保字[2013]0086号”《解除取保侯审决定书》,而该《决定书》他9月7日才收到。

  江德生的担心并非多余。有人曾告诉他,公安局有人传话:责令江德生限期来公安局“报到”,否则“网上追逃”!

  江德生向记者透露,他跟“对方”的宿怨由来已久。

  “2006年祁东县国土局以本人无证开采为由,与祁东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并在车上将我的左眼打坏致轻伤,至今仍需继续治疗。”事后,江德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5万元。“后经调解,赔偿了我1万元医药费,他们对此耿耿于怀。”

  对此,江德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7年6月4日签署的《和解协议书》,以及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证实了他的上述说法。

  事后,当时在医院事发现场的货车司机赵某与高某,也向律师作了一份证词。“一个年轻人给一个女人踢了一脚,有个老者从楼上下来,喊大家别打了,还说‘我是白鹤铺的老江’。后面这个老江一直在制止打架的人,说不要打架,有什么问题好说。”

  余悸:避祸的“无奈”

  江德生告诉记者,他一直保存着20多封向相关部门举报自己曾遭刑讯逼供致残的特快专递票据。

  2013年11月11日,江德生来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当日,他收到该信访办给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一份《来访接待介绍信》。随后,他特意在打印店里复印了5份证据材料,装订成册,连同这份《来访接待介绍信》直接用邮政特快寄给了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江德生说,他不敢亲自去递送举报材料,反映自己是如何被祁东县公安局个别干警刑讯逼供致残的相关问题。他甚至觉得害怕和恐惧,怕自己再次被祁东县公安局的人带走“问话”。

  既然江德生认为自己很冤,但他为何又不敢理直气壮地回到自己的家里呢?

  “我在外面避祸,是‘好汉不吃眼前亏’呀。因为他们在审讯我时,曾放言要把我做死的整,至今想起他们的话我都后怕。”江德生颤兢兢地说。

  “由于无处申诉,我不得已只好诉诸网络,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此前的2013年10月11日,江德生在湖南红网论坛上发了一篇《被祁东县公安局个别干警刑讯逼供致残》的帖子。在帖文里,他陈述了自己是如何被刑讯逼供致残的来龙去脉。

  据记者了解,江玉林与唐有生两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该事故经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机动车江玉林不按规定会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后江玉林不服,向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事故原因鉴定。2013年2月26日,江玉林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法院审查,判决原告江玉林负主要责任,被告唐有生负次要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10月1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而对于车祸事故后在祁东县仁和医院里发生的冲突,江德生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叫人去“打伤”人。“车祸是19时45分发生的,我是23点左右才知道儿子出车祸的消息,赶到仁和医院时,儿子的朋友们都早就赶到医院了。”

  江德生认为,自己既没有组织喊人“闹事”,更未骂人、动手打人、伤人,何来的“妨害公务”?“这次纠纷的起因是协警先动手,然后造成儿子的朋友不满。儿子的朋友在不明对方身份(穿便衣)的情况下,双方才发生冲突。”他说,“如果现场的人出于对伤者的同情和对肇事者义愤,做出过激行为,也应分清是非,而不应该由我一个劝架者来受刑赔钱,把我往死里整。”

  其实,事发后,江德生的家人也一直坚称江德生没有动手打人。记者在一份2012年3月10日且盖有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收信专用章、祁东县公安局信访专用章的“请求无罪释放江德生的报告”中看到,其家人多次重申江德生并没有伤害协警和妨碍公务的行为,“报告”并对协警周建文受伤构成轻伤表示质疑,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

  “最后赔钱的时候竟然说有6个人都被打伤,至今我都搞不清楚谁打了他们。”陈莲英告诉记者,直到江德生被抓后,公安人员才抓了一个“同案犯”。“开始把我老公当作是黑社会整,他一个年近花甲、老实干活的人,能是黑社会吗?”

  进展:“案”仍未了

  2013年12月11日,记者在一份2013年8月20日由祁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找到了一位负责处理该案的民警周君留下的电话号码。

  在电话里,对于江德生自称遭刑讯逼供致残,以及取保候审延期解除还未结案的说法,这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案子现在还没有结束,因为检察院那边是构罪不捕的,跟他一起取保候审的那个同案犯的材料现在已经送到检察院去了。”

  随后,这位周姓民警又给记者解释,说如果要找江德生麻烦的话,也不可能拖这么久。“本来上次都把事情讲好了,把事情搞清楚,就可以了,江德生又不来,是他的老婆和他的弟弟来了。我们都讲了,又不会关他,只是要把事情结了。现在这个案件还在那里,因为检察院那边是构罪不捕的,不是说他们没有事。”

  但对于江德生造成残疾的事实,这位周姓民警却说自己也不清楚。“这个事我不清楚,都过了一年了,他才开始说这个被打残的事情,事情我也不好回答你,你得找我们领导。”他说。

  “我们找他的意思是说,这案子程序要走完,把这个案子送到检察院后,把事情结了就没事了。现在这个同案犯也差不多都搞清楚了,同案犯也打电话给了江德生,他又不去,他以为我们还要搞他什么事。现在他到处在网上告我们,这个有什么意思呢?”这位周姓民警在电话里如此告诉记者。

  “这个事是我们把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告诉他,要他过来跟同案犯一起处理时,他才告的。我们没有找他,他从来没有告,也没说有这个被打残的事。”面对江德生举报自己遭暴打而致七级伤残的事实,这位周姓民警似乎觉得很愤懑。

  “现在我个人对他都有意见,就事论事,如果没事的话,检察院怎么会构罪不捕呢?这个人惹不得,很不好打交道,老是说我们把他打残了,他凭什么说是我们打残的,就是律师说话也要有证据,这样说又有什么意思呢?”

  对于这位办案人员的说法,江德生却坚决予以驳斥。“在看守所时,自己就已经反映被抓时遭公安人员打伤的事实,还将其遭暴打的经过写在纸条上并捎出来给了家人。”江德生告诉记者,周君就是打他的民警之一。

  “伤残鉴定出来后,我找过衡阳市人大信访、市纪委等上级部门,还去了祁东县公安局反映情况,我把证据材料都递交了,还用特快邮寄过,怎么说我没反映自己被打残的事?”

  江德生承认,自己一直不敢轻易露面。“这里面水太深了,胳膊拧不过大腿,好汉不吃眼前亏。”他说,有知情人曾向他透露,参与打架的协警周建文利用处理交通事故的便利,曾“碰瓷”过很多回。但事实如何,恐怕一时难以说清楚。

  对于上述的种种说法,2014年1月3日,记者又来到衡阳市祁东县委宣传部。一位刘副部长给记者联系了县公安局并要求接受采访,但县公安局政工科的石主任仍然是理直气壮地拒绝采访。而该局的政委以及局长也以该案涉黑为由拒绝记者的采访。随后,刘副部长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祁东县公安局这种拒绝记者采访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如果不是心虚,应该把问题说清楚。

  对此,面对记者的采访,祁东县公安局始终不肯正面回应这件事情。

  然而,对于江德生被致残的原因,记者也一直试图找到在医院现场发生冲突的各方当事人求证。因其无法联系上其他当事人,因而,使得很多事实真相也一时难以求证。

  而此刻,横在生活与现实之间的,就是江德生在等待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后能给自己讨一个说法。但现在,除了等待,也只有等待的这种“办法”了。

标签: 衡阳 砖厂 老板 祁东县 江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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