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资讯 > 国内 > 消息正文

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2016-09-09 08:0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阮煜琳)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活动8日圆满结束。评估团表示,中国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核安全规划,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受中国政府邀请,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和9个国家的14名高级官员和专家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状况进行了历时10天的系统评估。评估团还赴核电厂、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核安全监督活动进行了现场调查。

评估过程中,评估团采用分组讨论、观察见证和文件检查等方式对自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评估,其中涉及全球核安全体制、监管机构的责任和职能、监管机构的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审评、监督检查、执法、法规和导则、应急准备与响应、辐射环境监测和福岛核事故后的核安全改进等12个方面。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此期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安排各相关领域的负责人和专家100余人参加了审议和对话。组织多次专题讨论会和政策座谈会,就目前中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等内容与评估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和交流。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综合跟踪评估团团长、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执行副主席拉姆齐·嘉美尔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6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积极评价。拉姆齐·嘉美尔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国家领导人对核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出了政治承诺。中国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核安全规划,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财务经费大幅增加,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规体系,优化组织和管理系统,独立有效地开展许可、审评、检查和执法等监管活动。福岛核事故后,核设施安全改进行动稳步实施,应对举措及时有效。

评估团指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评估团对推动核安全法立法、法规体系建设、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国家政策制定、职业照射监管部门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核与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活动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提供的服务活动。自1994年以来,中国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了多次评估活动,为持续有效提高中国监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完)

标签: 原子能 中国 能力建设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9 - 2014 www.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